2005年6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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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把拽不出“文明”
慕毅飞

  日前,河南焦作一辆挤满乘客的公交车上,有位约70岁的瘸腿老人因没有座位,差点摔倒在人堆里;老人面前就是老弱病残专座,但被一个20岁左右的女郎端坐着;几位乘客动员女郎给老人让座,这位女郎却理直气壮地答道:“车上那么多座位,凭什么叫我让?”有位中年男子说:因为你坐的是老弱病残专座,而且老人就在你身边,别人让座,老人也要折腾一番才能挤过去……谁知,女郎面向窗外不予理睬。中年男子大怒,一把将妙龄女郎拽离座位,周围乘客一致叫好(6月27日《大河报》)。
    要是在场,我也会叫好。但叫好之后想想,觉得有些悬。这次遇到的是妙龄女郎,缺乏良知,缺失公德,可能还缺少力气,所以,被路见不平的中年男子一把就拽离了座位。要是换了位青年帅哥,或盛年壮汉,谁来拽他?纵有人拽,难说不会拽出一场武打行,到了那时,恐怕就没有乘客会为之叫好了。
    如果给残疾老人让座,只是一种道德要求,那就得依据道德规则,讲究自律,期待一种自觉行动。若遇到一个不让座的缺德人,公众能起的作用,只能是形成舆论压力,或最终给予舆论上的谴责。除此,别无他法。从这个角度说,乘客们动员女郎给老人让座,是对的;中年男子给女郎讲让座的道理,也是对的;最后,愤而出手,将女郎一把拽离座位,就有些失之过当,超出了道德约束之度。
    其实,给残疾老人让座,不是道德问题,因为《残疾人保障法》上明明白白写着:“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”。这“应当”虽不是强制性措辞,似乎也没有给中年男子出手硬拽的依据;但至少可以说明,占着“老弱病残专座”而拒不给残疾老人让座,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。法律问题就该用法律手段解决,只是这执法的主体,不该是路见不平的中年男子。要是我们的警力充足,这事可以报警。只要不缺证人,女郎也好,帅哥、壮汉也罢,都可以受到法的惩处。
    所以,为中年男子的义举叫好的时候,别忘了一个道理:道德归道德,法律归法律,一把拽不出“文明”。既希望路见不平者出手为慎,更希望立法之后,还得有执法的保障。